关于接受李良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良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 五 次会议通过)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良军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其勇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宜友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程春常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杨列兵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程亮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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